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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补充通知
便函【2008】61号
  2008-5-27 16:18: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通知》(淄教体卫字[ 2008 ] 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书法、绘画、摄影、声乐、器乐、舞蹈、戏曲、相声小品比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参赛组别: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特教组
    二、节目要求:见市教育局、共青团淄博市委《关于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08 ]10号)。
    三、比赛时间、地点:
    1、美术类作品于6月2日-4日一律送交淄博少儿美术中心(张店区南西六路  市劳动大厦东邻)
    联系电话:2833001、2831002、13864365826
    联系人:吕老师
    注:各区县所交美术作品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在每一张作品的后面贴上统一格式的标签,所有作品按美术类参赛登记表汇总并标清作品总数。
     2、音乐类节目于6月4日前报送淄博市青少年宫教育培训服务中心(张店区柳泉路166号)
    联系电话:2300370、2301727、13589531912
    联系人:陈老师

项目

时间

地点

声乐

71416

张店区建桥实验学校

(张店七中北邻)

戏曲

71718

周村凤鸣小学

相声小品

72122

桓台世纪中学

器乐

72325

淄博市青少年宫

舞蹈

72829

临淄区实验中学

    注:上午参加比赛的代表队务必于比赛当日上午8:00准时到比赛地点抽签,下午参加比赛的代表队1:00准时到比赛地点抽签。为维护比赛秩序,各单位要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抽签或抽签后不按时参加比赛,视为自动弃权,取消比赛资格。
    四、评委选调:
    本届艺术节共设八个比赛项目,每个项目请各区县选调一名品德好、专业水平高的人员担任评委,务必于7月10日前将评委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报至市局体卫艺科,各评委于比赛当日上午8:00到比赛地点集合。
    五、奖励:
    各项比赛根据报送节目的数量、质量,各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特教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参加优秀组织奖评选的学校请务于7月10日前将学校艺术节活动方案和开展艺术节工作总结随区县艺术节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一并报至市局体卫艺科。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根据各单位艺术节开展情况及各项比赛获奖情况评选优秀辅导教师,颁发证书。
    附: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比赛时间具体安排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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