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 正文

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通知
  2008-9-2 16:11:00   浏览次 作者:

局属各单位:
  为保障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对外经济民事活动,维护正常的教育工作秩序和合法权益,经研究,市教育局统一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受聘请单位为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自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2日,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徐文业、王成标律师为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律师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一、法律顾问服务的范围:
  (一)常规服务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聘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聘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聘方要求,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聘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对机关工作人员、教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二)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接受聘方委托,律师的服务范围包括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受聘任方的委托参加聘方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聘用及有关单位经营活动等纠纷的处理。例如:协助聘方制定机关及领导层的考核办法,制定教学质量、考勤等考核办法、与管理层及在编教师签订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与聘用老师及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学生家长签订明确学生日常学习、管理中家长及学校的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减轻或避免甲方的责任,引起学生家长的重视等。
  二、各单位要按照以上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安排好具体联系人员,遇有法律问题应及时与顾问律师联系或约律师去办公,及时咨询律师并依法处理。
  三、法律顾问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83号
  联系人:王成标
  联系电话:0533-2161751 13325213533
  传真:    0533-2166653
 
            二OO八年八月一日




信息搜索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 邮政编码:255031
Copyright 2007 - 2008 www.zbed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淄博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