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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爱国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活动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08]15号
  2008-4-25 15:45: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爱国卫生和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城市环境,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加强中小学生爱国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法律进校园集中教育活动,通过校园网、校报、宣传栏、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向中小学生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墙壁和地面乱写乱画、不损害花草和树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卫生宣传月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内外卫生管理体制,认真实行卫生区责任制,开展门内达标、门外三包(包清洁、包绿化美化、包卫生秩序)活动。要积极开展文明卫生班级、文明卫生宿舍和文明卫生个人创建活动,定期评比表彰,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良好风气。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生走向社会开展植树种花、捡拾白色垃圾、清扫保洁活动。要通过学生向家长和广大市民宣传科学卫生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提高全社会公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提高加强中小学生爱国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学校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工作分工明确,各部门密切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方案、有检查、有奖惩,使教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五、各区县和学校在集中开展教育活动中有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以便在全市总结推广。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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