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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2007年5月23日,重庆市开县义和乡兴业村小学3个班级52名学生正在上课时,突然遭遇雷击,造成7名小学生死亡,30多名小学生受伤,其中5名重伤。当前,我市已全面进入汛期,易发生坍塌、透水、触电、雷击、溺水等事故。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明电[2007]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电[2007]20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学校汛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切实做好雨季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平安淄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区县、各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汛期事故多发、危害性大的特点,结合各地学校实际,加强对事故易发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管理,确保汛期安全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区县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力度,特别是要整治经常出现滑坡、落石、泥石流、崩塌、漫水、冲刷等不良地质的路段,保证师生的交通安全。要坚决杜绝因校车或驾驶员不合格造成的学生伤亡事故。要教会学生掌握在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知识。由于中小学生的暑假即将来临,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在放暑假前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在暑期组织学生夏令营或组织教师外出旅行时,一定要制订各项安全预案。要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对校舍危房排查,对被鉴定为D 级危房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用和安排拆除,属于B、C 级危房要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坚决杜绝因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区县、各学校要及时修订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演练,做好学校防洪、防雷电、防地质灾害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区县、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汛期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遇高危天气和突发洪水等灾害时,学校校长要果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暂时调整课程计划或停课,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师生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认真做好防雷电灾害工作。各区县和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公寓楼等建筑物的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规定和技术要求,及时装备避雷设施,坚决杜绝雷击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管理
(一)各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三)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各学校要在放暑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的教育。
(四)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村)的联系,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要督促社区(村)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义务监督管理员,确保学生安全。
(五)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根据中小学生的生理特点,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及管理,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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