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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省市会议精神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淄教督字[2007]32号
  2007-8-23 14:15: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6月12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教督字[2007]27号),对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8月10日,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教督字[2007]31号),要求对防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8月2日,印发了《关于中小学立即停止使用D级危房的紧急通知》(淄危改办字[2007]3号),对全市中小学立即停止使用D级危房提出严格要求。进入7、8月份以来,我省不少地区先后降了大到暴雨,有的地方降了特大暴雨,雨情、水情给中小学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落实好8月21日省政府和市政府先后召开的防汛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明电[2007]7号)要求,确保全市中小学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紧急行动起来,全力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对中小学安全的全面普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组织力量,领导带队,对辖区内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普查。普查工作要认真细致,逐校、逐项的进行,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空隙。检查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有关领导和检查人员要签字,安全检查情况,按要求10天调度一次。
    二、对检查出存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开学后能正常使用。对隐患严重,无法维修加固的,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确保安全。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汛情、雨情,完善工作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性气候带来的损失,确保师生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预警体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坚持学校定期排查制度,做到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认真、检察不细致,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于近期对各区县(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联系电话:3188937,邮箱:yuanzx@zbedu.net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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