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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纪委淄纪办发[2008]18号文件《关于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情况务于5月30日上 午下班前报局纪委。联系电话:3180471,传真:3181575,电子邮件:wanghd3180471@163.com。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中共淄博市纪委办公厅
淄纪办发〔2008〕18号
关于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纪委、监察局,高新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市委高校工委:
按照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经研究确定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纠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对象: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上述范围的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范围:凡违反规定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都要进行清理纠正。
二、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动员部署、登记核查、纠正处理、组织抽查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清理范围内的人员认真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学习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讲明意义和要求,明确清理范围和方法,制定具体的清理工作方案。
(二)登记核查阶段。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违规问题进行登记核查,如实填写《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自查登记表》(各单位保存备查)。登记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自查登记情况汇集填入《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自查登记汇总表》,汇总上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三)纠正处理阶段。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纠正处理工作。凡是将个人“小灵通” 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且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必须立即进行纠正,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收缴已用公款支付的个人话费。
(四)组织抽查阶段。各单位要在清理工作结束后,写出情况报告,逐级上报。审计、财务部门要把清理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的工作列入审计和财务检查的重要内容,清理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各单位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小于20%。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的清理纠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市纪委将对各单位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规定要求
(一)这次清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凡违规单位和违规人员能主动登记申报,并及时退还所用公款的,原则上不再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对单位隐瞒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情况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通信资费支出情况的审核监督,对用公款支付个人“小灵通”费用的, 一律不予报销,并按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各级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这项清理纠正工作, 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今后要严禁办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的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办理的,要由单位行政和纪检机构同意并经主要领导批准。
(五)今后凡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配备通讯工具, 或通过其他方式将应由个人支付的通信费用公款报销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是一种损公利己的行为,不仅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而且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纪委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保证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清理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高校工委、中国网通淄博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办公地点设在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各区县、各单位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清理工作,由市纪委负责;驻淄高等院校的清理工作,由市委高校工委负责;各区县的清理工作,由各区县确定的清理工作机构负责;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和省属单位,按党的隶属关系由所在地负责。
各区县、各单位务于5月31日前将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自查登记汇总表》一起,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电话:3182858
附件:1、《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自查登记表》
2、《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自查登记汇总表》
中共淄博市纪委办公厅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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