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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 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和山东省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教育(教体)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接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32号),今年教师节前夕,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向人事部、教育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山东省优秀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名额
今年省里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分别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2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24名,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
各区县分别可推荐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名全国模范教师(其中至少1名为农村学校教师)、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按《山东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规定的数量及结构推荐山东省优秀教师人选,各有关企业、单位、学校分别推荐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1名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推荐评选。在全市统一组织推荐评选时,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人选落选的参加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推荐的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落选的参加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
二、评选和推荐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里要求我市须从中等职业教育范围推荐和评选。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管理人员。
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市教育局和企业教育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区县教育(教体)局长不参加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
1998年以来已获得人事部、教育部和省级综合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推荐和评选。
今年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表彰的全省师德标兵,如未获得过省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应当成为本次评选的山东省优秀教师,也可推荐参加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评选,均占我市推荐和评选的名额。师德标兵评选山东省优秀教师,按相同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三、评选和推荐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并保持荣誉称号(其中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表彰的原则上从获得过省级综合表彰的人员中推荐评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四、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一)教育部决定今年在各省(市、自治区)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中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省里分配给我市的名额为1名,评选范围是我市这次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人选。评选条件为: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对同时推荐评选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人选不再另外填表,推荐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并在《全国模范教师审批表》“特殊说明”栏目中注明“同时申报评选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二)教育部、全国妇联将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以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再另外填表。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在2007年教师节期间,人事部、教育部将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全国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教育部将印发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教育部、全国妇联将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省人事厅、教育厅将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
六、工作要求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与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一并进行。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在组织推荐评选时,要统筹考虑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质量。
(三)人员推荐坚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四)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向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区县、各单位应将推荐人选在相应范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申报材料和时限
(一)各区县、各单位须按要求上报如下材料: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6)、《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7)以及《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8)。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见附件5)、《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9)。
3、推荐评选工作总结,包括推荐评选工作程序、推荐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书面打印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
4、推荐的先进集体2001年以来能够代表其办学水平、成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推荐的先进个人2001年以来能够代表其本人突出业绩的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论著原件及首页和版权页的复印件、2001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和优秀等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报材料每人(单位)1袋,材料袋封面要列清内装所有材料的名称及数量,并按顺序装袋。
(二)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组织领导
市人事局、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同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淄人发[2007]95号),负责对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评选事宜及材料报送联系人:蒲磊,联系电话:3185501,电子邮件:pulei1970@163.com
附件:
1、山东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6、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7、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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