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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及“八荣八耻”,身体力行,勇作表率。
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团结同志,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自觉抵制跑官要官;拒收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公平、公正;不在人事安排、教师职称评定、评优树先、财务开支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决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等市场活动;管好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做好廉洁自律各项工作。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抓好“一岗双责”落实,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六、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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