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考虑到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现根据《淄博市2008年中考工作意见》规定,对近期中考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中考招生考试前组织考生填报志愿的区县,其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可结合进行,时间不早于5月9日,任何区县不得提前组织进行。
二、经批准,有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的特长生报名和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报名时间安排在5月11日集中进行,考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要做好包括来自外区县考生的报名事宜。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将报名信息汇总报区县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完成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测试工作。
三、对于学籍与户籍不一致且要求回原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参加中考报名的考生,区县教育局要统筹安排,在4月底前完成报名工作。
四、考虑到今年中考改革力度较大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各区县招生行为,请各区县根据今年中考招生意见和招生细则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包括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推荐录取、指标分配录取、体育考试、特长生考试等在内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经审核后,方可下发执行。
五、考虑到今年各区县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情况,中考志愿表、招生指南等材料的发放将安排在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今年的中考招生指南,各区县和有关学校必须确保在志愿填报前发到学生手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 邮政编码:255031 |
| Copyright 2007 - 2008 www.zbed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淄博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