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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级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通知
便函【2007】64号
  2007-9-12 10:17: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高中学校:
    现将2007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根据通知要求,前来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一、录取信息整理、审核
    各高中学校务必要尽快将未报到学生的《普通高中报考志愿表》退回所在区县教育局,其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未报到的外区县学生的考生登记表退回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协调退回考生所在区县教育局。
    二、学籍注册
    1、注册学号(准考证号)的编排。
    注册学号共十二位,第一、二位为入学年号;第三、四位为市地代号;第五、六位为县区代号;第七、八位为所在高中学校代号,高中学校代号由省教育厅统编;第九至十二位为学生的顺序编号,学生的顺序号要求以学校为单位从0001向下编,中间不留空号(具体编排代号见附件)。
    由市教育局从各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库中将未报到学生删除,并统一编排各学校2007级新生注册学籍号后,将生成的数据文件下发到至各学校。
    2、新生学籍信息的补充采集。
    由学校将*.dbf 数据文件拷贝到程序目录下data中,然后打开程序学籍管理下的学籍录入窗口对学生信息进行修改完善,不得留有空项。全部信息更正结束后,打开学籍信息下的“学籍信息上报地市”窗口,选择“全部上报”,点击“上报”按钮生成*.bcp数据文件,由区县汇总报市基教科进行学籍信息确认。
    3、数码照片采集、调整、上报。
    各学校以下发的学籍号为准采集数码照片。以淄博四中为例,首先,用高像素数码相机采集学生照片(注:数码照片一律采用浅色背景)并存入某文件夹下,并用顺序号为每张照片进行命名,顺序号必须与学籍号对应;其次,用程序中“照片调整”功能导入“某文件夹”对照片进行批量处理后,即在默认路径photo文件夹下自动生成gz030201nj07文件夹,然后由区县汇总一并上报。
    4、学籍审核与注册要求。
    (1)凡正式录取的考生(包括推荐录取)一律在原录取学校注册学籍,未报到考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2)为规范学籍管理,凡领办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原则上按照民办学校学籍代码注册学籍。
    (3)以下情况不予注册学籍:一是凡超计划招生的学校;二是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三是外地市考生未提供当地中考相关材料的。
    (4)材料上报时间:2008年9月20日前。
    审核结束后,将统一发放学籍卡,打印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三、其他事宜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各市地必须在11月底前将建档费上缴省教育厅。因此,各区县、学校必须在上报注册材料时将每生10元的建档费交市教育局计财科,凭交费凭证领取注册材料。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07级普通高中新生注册学号起始号码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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