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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淄博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淄人发〔2007〕95号
组织人事科  2007-6-21 10:09: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人事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地方事业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素质教育方向,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积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根据2007年度市政府部门联合表彰计划,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拟评选表彰一批“淄博市优秀教师”和“淄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评选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

    优秀教师的候选人必须从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中产生。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学校的管理服务人员、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能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2003年以来已获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这次的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及分配办法

    此次评选拟表彰“淄博市优秀教师”320名、“淄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60名,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大体按照1:1.5的比例推荐上报。推荐名额根据学校和单位的隶属关系、教职工总数及人员构成情况,分区县、大企业、高校、市直部门分配下达(见附件2)。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推荐指标包括领办的民校推荐指标。

    各区县要充分考虑不同教育类型、不同层次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做到名额分配合理、适当。各区县所推荐的城镇、农村优秀教师人数比例,应与其城镇、农村教师实有人数之比基本相当,并向农村教师作适当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清正廉洁,近4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年度为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注重以人为本,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生成绩突出的;

    2、注重教学创新,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和实践,教学质量高、效果好,在同类学校中成绩突出、社会满意的;

    3、注重钻研业务,取得重要教学科研成果的;

    4、从事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的;

    5、近年来在援藏、援疆以及在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为我市争得荣誉的。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近4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年度为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管理水平高,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达到全市同类学校先进水平的;

    2、创新能力强,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风格和较为成型的管理模式,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的;

    3、服务质量好,在为教育教学服务方面,学校、师生满意,成绩显著的。

    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原则上要获得过区县及以上表彰或相应表彰奖励。

存在下列问题的,不予推荐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致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存在乱收费现象的。

    四、评选工作要求

    成立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区县人事局、教育(教体)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把握标准条件,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公开、公平、择优,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质量。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按规定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确定的推荐人选,上报前要在相应范围内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再上报。

    违背推荐工作程序产生的推荐人选,取消评选资格。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组成评委会,根据推荐人选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推荐上报人选,须提交以下材料:

     1、《淄博市优秀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16开、打印件);

    2、《淄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3份(16开、打印件);

    3、《淄博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4、打印件并上报电子数据);

    4、近4年年度考核表;

    5、2003年以来的表彰奖励证书和能证明其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的其他材料(最多提交3件)。

    申报材料每人一袋,务于7月10日前以区县、部门为单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蒲磊,电话:3185501,电子邮件:pulei1970@163.com)。

    附件:

    1、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淄博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淄博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淄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5、淄博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公示(式样)

    6、淄博市优秀教师申报表

    7、淄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洪亮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副组长:王延柯  市人事局副局长、调研员

            刘英学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李宝文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李奉利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高  宁  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科长

          王汉东  市教育局正科级纪检员

    其他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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