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 正文

关于选派第七批援疆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教发〔2007〕10号
组织人事科  2007-6-21 9:49:00   浏览次 作者: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淄 博 市 人 事 局

淄 博 市 教 育 局

淄教发〔2007〕10号

关于选派第七批援疆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事局、教育(教体)局,市教育局所属高中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厅发[2004]27号)文件精神和我市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简称克州)达成的教育对口支援协议,按照克州需求情况,拟选派第七批援疆教师赴新疆克州二中支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教师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2、业务能力强。教学和教育管理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

    3、工作作风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敬业爱生。

    4、本科以上(原始学历为专科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经县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
   
  二、推荐名额分配及学科要求

    拟选派高中教师12人,教学管理干部1人,按2:1比例下达推荐人选名额,从推荐人选中择优确定选派人选。各单位推荐数量及学科要求见附表。援疆教师在克州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两年。

    三、推荐办法

    各单位根据选派条件和有关要求,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选调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推荐人选。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把关,推荐素质高、能力强,能代表淄博教育形象的教师赴新疆支教。对各区县、各学校推荐的人选,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考察考核,按照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支教人员。选派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令其返回推荐单位,由原推荐单位重新推荐。各单位推荐的教师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到县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由区县教育局、学校负责。

    四、时间安排

    各区县、学校将赴疆支教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体检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3185501。

    五、其他事宜

    赴疆支教人员其他有关事宜按照鲁教备字[2000]10号、鲁教人字[2000]20号、淄教发[2000]29号文件,参照第六批援疆支教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省里有新规定的,按省规定办理。

    援疆支教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号召,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对新疆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援疆教师的推荐工作。援疆教师派出后,各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规定落实好有关待遇,经常了解援疆教师及其家属的生活、工作情况,并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援疆教师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在新疆工作,为新疆教育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附:1、淄博市第七批援疆教师推荐名额及学科分配表

        2、淄博市第七批援疆支教人员登记表

点击下载相关附件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信息搜索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 邮政编码:255031
Copyright 2007 - 2008 www.zbed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淄博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