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师生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要求和中共淄博市委高校工委、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的通知》(淄教发[2008]9号),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在区县(学校)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由市教育局党政班子领导带队,有关科室负责人陪同,到所联系的区县和局属学校对中小学安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08年5月29日或30日
二、督查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三、督查重点和内容:
1、学校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2、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4、汛期安全及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情况;
6、贯彻实施《淄博市校车管理规定》情况;
7、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式:听取区县和局属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等情况的汇报;实地抽查区县1个乡镇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各一所;抽查区县属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各一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全市中小学安全情况专项督查安排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 邮政编码:255031 |
| Copyright 2007 - 2008 www.zbed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淄博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