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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初中学校学生军训时间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07】12号
体卫艺科  2007-7-17 9:17: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年来,全市各初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修订稿)》,不断加强学生的军事训练教学工作,增强了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了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观念,培养了学生吃苦耐劳和艰苦朴素的作风,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目前我市学生军训工作均安排在暑期,暑期天气炎热,紫外线照射强度大,易发生学生中暑,不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4〕8号)精神,扎实做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效预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初中学校学生军训时间调整如下:各学校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纳入教学计划,并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在学年内一并进行,应安排在9月下旬至10月份或寒假开学前进行。本通知自2007年开始实行,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安全。各单位军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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