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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作息时间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淄教督字【2007】34号
  2007-9-18 8:48: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新学期开学以来,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义务教育段学校违背相关规定,让学生提前到校上课,占用学生周六休息时间,减负情况出现反弹。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根据《淄博市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和《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段学校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公告》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作息时间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义务教育段学校作息时间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区县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区县先组织自查自纠,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抽查阶段(2007年10月下旬至各学校放寒假前)
    抽查时不打招呼,采取抽查学校与调查学生、家长等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三、检查结果反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作息时间相关规定的学校,将面向全市通报批评;检查期间,发现两次及两次以上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建议区县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规当事人3年内评定职称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并撤销其规范化学校资格。
    各区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减负工作,要结合认真专业务实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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