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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
市教服中心  2007-10-16 6:39:00   浏览次 作者: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督查内容
    全市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学校食堂、校园超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及进货验收索证登记情况;学生饮用水、饮用奶准入情况;教材、作业本、学生公寓用品、学生装等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幼儿玩教具符合国家标准及资格审查情况;大宗物资统一招标采购情况;学生安全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三、督查方法
    市属学校每校必查,每区县抽查一定数量的学校、幼儿园。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机抽查学校相结合的方法,督察结束后向检查单位反馈意见。
    四、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10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察组确定时间后通知各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事关学校的稳定和教育的形象,各区县和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区县和学校要于10月20日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所属学校、幼儿园都要检查到位,对学生用品管理薄弱的单位、有过质量安全事故、学生意见较大的学校要重点进行整改和帮扶,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切实整顿和规范好学生用品采购供应秩序,确保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市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770484 传真:2775290 邮箱:zbwcd2004@126.com
    (三)开展督查工作,是确保学生用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本区县和学校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督查组要认真负责,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作用,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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