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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具体负责我市地方教育法规的拟定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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